西昌鋼結構廠房夾層承重能力安全檢測鑒定中心
鋼結構廠房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
(1)在鋼結構廠房的施工準備階段,應加強對于全員的安全技能培訓與教育,使全員認識到加強安全防護的重要性,特別是對從事高空作業的施工人員,必須保證他們掌握扎實的操作技能,特殊崗位的施工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同時,在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并正確使用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施工中需要應用的安全帶、索具、吊環、夾具、安全網等工具必須保證質量合格,并且經過*的技術檢驗或鑒定,方可在施工現場應用。
(2)在鋼結構廠房的柱、梁安裝中,應注意的安全管理問題主要包括:①操作爬梯的制作與安裝必須符合相關規定,為保證施工人員上下方便,應在鋼柱起吊前完成操作爬梯的安裝。操作爬梯應盡量選擇螺紋鋼筋作為制作材料,以避免施工人員出現滑落的危險。②按照要求進行操作平臺的搭設,作為施工人員進行大型鋼構件安裝與焊接的重要安全保護措施,一般采用鋼管進行搭設,其長度、寬度為2 m左右,雙護欄桿高度則必須≥1.2 m。在操作平臺的搭設中,應注意搭設高度達到柱項,而且保證與梁、柱之間連接緊固。③在柱、梁安裝中,為了防止施工人員出現安全事故,施工人員必須掌握安全扶手繩子的使用方法,以起到雙重防護的作用。④在柱、梁安裝中,施工人員還應使用防墜保護繩,以保障施工人員在上下鋼柱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3)在鋼結構廠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中,必須特別注意防火、防爆的問題。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并由專人進行看管。在鋼結構的焊接操作時,必須采取設置滅火器材與專人監護相結合的安全管理措施。在高空焊割作業時,鋼構件的底部必須鋪設防火苫布,防止操作中出現火花飛濺的現象。在氣焊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之間的水平間距應≥5
m,明火與氣瓶之間的水平間距則必須≥10 m。同時,在施工現場,氧氣、乙炔瓶等必須按照要求規范放置,使用乙炔瓶時必須配備防回火裝置。
(4)在鋼結構廠房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根據我國現行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對于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在鋼結構廠房施工現場,用電必須使用安全系數較高的TN-S配電系統,并且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安全防護措施。按照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圖進行總配電箱的配置,根據施工要求分區域設置分配電箱,線路的穿套管必須加以防護。
鋼結構檢測事故分析及鋼結構加固案例分析
鋼結構房屋各種倒塌分析。
輕型鋼結構廠房倒塌。
根據輕鋼結構廠房倒塌的數個案例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測鑒定基礎上,對其倒塌原因及今后設計施工中注意問題進行了分析。發現如下系列問題:
輕鋼屋蓋的施工質量沒有保證,剛結構構件與支承構件間的連接及鋼結構構件間的連接較為薄弱,大多采用焊接且焊接質量較差,有的甚至直接將鋼屋架擱置在墻上且未采取相應的加強連接措施。
無正規的設計圖紙與施工資料,鋼結構構件間缺少相應的連接構件,如鋼梁之間缺少水平支撐,縱向系桿,屋面檁條間缺少水平拉桿等,使屋蓋鋼結構本身的承載能力和安全儲備較低,缺少足夠的平面外穩定性。
主體結構完工后缺少必要的維護保養措施,剛結構構件連接點間存在嚴重的銹蝕及焊接殘留等。
因此在大雪等其它荷載作用下,一旦發生側向失穩,其兩端的支撐點就會被拉脫而發生屋蓋結構整體倒塌事故。
網架結構屋面倒塌事故。
經調查發現各種工程網架結構屋面倒塌發生在連接部位焊接質量較差。破壞多在桿件與連接部位的焊縫處,桿件與球焊接部位多為虛焊,未達到熔透焊標準,焊縫*不均勻,甚至有的破壞節點桿件與球焊接部位沒有焊跡呈光滑狀態
鋼結構在建筑中的應用在**發展中,其結構形式會不斷涌現出來,而與混凝土結構相比較,鋼結構的施工及管理有其*特的特點和不同。對于某新建主車間廠房鋼結構子分部工程有鋼架、鋼行車梁、鋼屋面等鋼結構子分項。本工程鋼梁總長度40m,分段拼裝起吊中長的14m,約重1.02t,安裝高度為9.40m。為了在鋼結構的制作和安裝,在整個子分部施工過程中確保質量和進度及安全,特**鋼結構專項施工控制和管理方案。
鋼結構構件的性鑒定評級包括承載能力(含構造和連接)、變形、偏差三個子項。
這里承載能力是主要子項,根據其受作用的特征可以是強度、穩定性、疲勞,也可以是連接。一般是根據結構上的作用效應和抗力(材質參數、幾何參數和結構理論模式)的關系進行驗算分析從而評定其等級的。也可以直接進行荷載試驗檢驗。對已建結構的試驗檢驗,一般不能進行到破壞,所以看不出安全儲備量。另外在試驗方案、荷載作用模擬、結構的反應控制均應仔細擬定計劃,并作好可能發生意外情況的防護和對策。
1、鋼結構和構件的項目
在承載能力評定中鋼結構材質檢查是很重要的,構成鋼結構的桿件、節點板、鉚釘、螺栓、焊接材料等,一般從外觀上很難分辨清楚,由于材質不同,其機械性能(強度、屈服強度、延伸率、冷彎性能、沖擊韌性等)和化學成份(C、Si、Mn、P、S……)不同。對結構性(安全性、耐久性)、以及施工中的可焊性、低溫工作條件下的冷脆性等。其影響都是很大的,所以要求在結構驗算時其材料的強度取值,當結構材料種類和性能符合原設計要求時,且原始資料充分,應按原設計取值。不相符時,或材料已變質時,應采用實測試驗數據,此時材料強度的標準值應按《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GBJ68—84)*4.0.4條規定確定。
鋼結構設計規定,當構件表面溫度*過150℃時,就要采取隔熱措施,當構件溫度大于或等于200℃時,就要按構件所處工作溫度條件用試驗方法確定材料的物理力學指標。
2、變形
結構構件在設計荷載作用下的變形值的限制,主要是從為了滿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包括:
(1)用戶的安全感和美觀;
(2)不損壞非結構構件;
(3)不*過結構能承受的變形;
(4)不使用途失效;
(5)不得有過度的振動和搖晃。
鋼結構構件變形按表11.3評定等級標準。
3、評定等級分為A、B、C、D四級,按承載能力(包括構造和連接)、變形、偏差三個子項評定等級,并以承載能力(包括構造和連接)為主確定該項目的評定等級:
(1)當變形、偏差比承載能力(包括構造和連接)相差不大于一級時,以承載能力(包括構造和連接)的等級作為該項目的評定等級;
(2)當變形,偏差比承載能力(包括構造和連接)低二級時,按承載能力(包括構造和連接)的等級降低一級作為該項目的評定等級;
(3)遇到其他情況時,可根據上述原則綜合判斷、評定等級。